时间:2021/4/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自愿缴存的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自愿缴存的归集

(一)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主要负责南宁市各城区(含武鸣区)以及宾阳、横县的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的受理。上林、马山、隆安县的个人自愿缴存工作将根据我管理中心业务推进情况逐步开展。

(二)中行负责受理的归集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自愿缴存的个人账户设立、汇缴、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等日常归集业务,均采取中行网点柜台受理模式。

(三)业务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1.中国银行南宁市东葛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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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区高度重视闲置土地预防和处置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就闲置土地作出专门批示,要求“逐案分析、综合施策,找出破解办法”。近年来,我厅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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