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县印发了《鼓励棚户区居民购买商品房安置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方案》,棚户区居民在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规定时间内,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的,可以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年12月30日前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并签订网签合同的,按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元/平方米,在县城以外的乡镇购买商品房,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元/平方米; 年2月28日前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并签订网签合同的,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元/平方米,在县城以外的乡镇购买商品房,享受政府购房补贴80元/平方米; 年3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的不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协议》(含安置方式选择)3、《商品房购房合同》4、契税发票和开发企业出具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发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证明》 (衡南台记者:李颖婕、易龙)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