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我县第一家“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东成出席仪式并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揭牌。 县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的建立,是针对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实际情况,由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纠纷调解机构共同入驻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是集“事故定责、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于一体,可以快速处理保险车辆发生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理赔服务机构。它的建立能够在快速处理小额财损交通事故的基础上,实现快速理赔,尽可能缩短事故处理时限,方便群众,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交通管理和防范化解理赔道德风险。目前,已有衡南大贸进口车行及6家保险公司完成进驻,为5万元以下的小额财损事故车主提供服务。 链接:快处快赔事故相关知识 适用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单方面车辆损不超过5万,且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方式处理。 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现场拍照→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约定时间共同驾车前往快处快赔点→工作人员勘察痕迹→交警定责→保险公司定损→自行选择维修点→提供资料理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处快赔方式处理: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机动车无合法号牌的; 4、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5、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疾病病原体与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7、机动车未年检的; 8、保险公司勘查员已勘查现场的。 (衡南台记者:尹朝辉)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