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湖南衡南县纪委监委选调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年8月22日-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笔试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年衡南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衡南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职位和名额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4名,县委巡察机构1名。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干部。 3、年龄在33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与县纪委监委(含巡察办、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 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1、发布公告。年8月15日起在衡南党政门户网、衡南新闻网、衡南党建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选调人数、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22日-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县纪委北院办公室室)直接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资格审查。最低开考比例为1:2,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映。 4、考试 (1)笔试。总分为分。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参加面谈。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职所必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计算机实操、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谈总分为分,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面谈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5、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6、体检。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3人次。 7、组织决定。召开县纪委常委会,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8、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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