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三月清明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千百年来,人们在清明时节拜祀先人已成习俗,即便在百忙中,千里外,也不忘为逝去的亲人拔去坟上的杂草,亲手培上一捧土,点起一柱香,寄托自己的哀思与感情,可是在我的家乡衡南县东乡一带却有着与其它地方不一样的风俗,家乡祭祖是在每年农历十月,有着传统思想的乡亲还是农历十月祭祖,随着社会发展,家乡人观念改变,外出的游子们清明时节纷纷回乡祭祖,出现两个时节都有人祭祖扫墓。为何十月祭祖扫墓?相传早在明清时期,东乡有个大户,把自己的女儿远嫁到江西,该女子聪明伶俐,深得夫家喜爱,后被夫君以脚大之名休回娘家,女方即兴师动众,双方发生一场械斗,死伤多人。这时间,恰逢农历十月。为了警示后人,每年十月被双方皆定为祭祖月。另还有一传说,很久以前,东乡有个官宦人家因正义得罪了朝廷一个大官,惨遭杀身之祸,四处漂泊,清明时节却仍不忘回乡祭祖,差点被捕杀,以后他又改在每年的农历十月拜祀,这种不顾性命回乡祭祖的执著和不奉权贵的正直深深地打动了当地人们,习俗后来也就在当地流传下来。为何十月祭祖习俗只在衡南县东乡一带流传?这可要从衡南县历史说起,据《衡南县志》记载:西汉故名酃县。清康熙三十年()废里甲,设部区。南乡自23部—30部,东乡自31部—39部,为今衡南县境;西乡1-22部,北乡40-42部,为今衡阳县境。乾隆二十一年(),析23部-39部置清泉县,即今衡南县。民国元年(),清泉、衡阳两县合并为衡州府。至年7月1日,原衡阳县分为衡阳、衡南两县,衡阳县辖西、北乡,衡南县辖东、南乡。湘江成了东、南乡生活习俗的一道“分水岭”。

至于南乡十月怎么不祭祖,一些年长者认为,南乡与东乡仅一河之隔,旧有一河之隔隔千里之说,交通条件的不便,使两岸习俗有着很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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