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招教师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乡村教师补充实施办法(试行)》(衡教发[]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均衡配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师共计人,其中初中教师33人、小学教师人、学前教育教师10人。各招聘岗位职数详见附件《年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职数表》。 三、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报考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招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川口、花桥、铁丝塘、宝盖、冠市、江口、柞市、近尾洲8个乡镇的招聘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体检合格。 (二)学历要求 1.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师范大专。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学前教育教师: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三)职业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非音乐、体育、美术的,可不受任教学科的限制报考小学招聘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除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音乐、体育、美术的,只能报考相应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招聘岗位。 3.学前教育教师:取得学前(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上述相应教师职业资格条件的教师类别岗位: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证明,且在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本县在编教师和未开编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免费师范生。 3.衡南县辞职未满3年的教师。 4.被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解聘的教师。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小学及学前教育设两个组,第一组设在县教育局4楼会议室,第二组设在县教育局6楼会议室;初中组设在县教育局8楼小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考生报名表,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①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现场粘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③教师资格证(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凭证》)。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按要求提交资料,凡隐瞒有关情况或信息、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或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3)摄像地点:报名人员报好名后,当天务必到县教育局5楼室进行摄像。 (4)发放准考证。报名合格人员请于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到衡南县教育局8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不接受他人代领),身份证和准考证是本次招聘考试每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招聘。 (5)应聘人员招聘期间请密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