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含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缴存比例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议题;对自愿缴存管理办法做补充规定;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暂停受理其贷款和提取申请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2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人(含峰峰集团分中心7人),其中,在编人(含峰峰集团分中心7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家;新开户职工4.29万人,净增职工1.36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48.59万人,缴存额58.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01%、9.99%、4.34%(剔除年市中心接受新兴铸管公积金余额4.85亿元因素,缴存额同比增长14.29%)。年末,缴存总额.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0%;缴存余额.81亿元,同比增长14.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峰峰集团增加兴业银行)。

(二)提取:年,10.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30亿元,同比增长12.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46%,比上年增加3.79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60亿元,比上年末增13.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比例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1%、16.8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44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万笔(35笔)0.13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5亿元。其中,市中心15.02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0.73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4万笔.24亿元,贷款余额.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4%、20.79%、21.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35%,比上年末增加4.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6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市中心与峰峰集团分中心均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54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2亿元,1年以上定期42.43亿元,协定存款1.3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35%,比上年末增加4.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01万元,同比增长19.76%。其中,市中心.06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95万元;存款利息.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9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01万元,同比增长17.65%。其中,市中心.62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3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万元,其他.53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00万元,同比增长21.88%。其中,市中心.4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56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万元。其中,市中心分别提取万元、.30万元、.1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分别提取0万元、.56万元、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9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上缴0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7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提取.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89万元,同比增长16.32%。其中,人员经费.18万元,公用经费.74万元,专项经费.9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9万元、.17万元、.03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8.19万元、61.57万元、55.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89万元,逾期率0.02‰,其中,市中心0.01‰,峰峰集团分中心0.3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万元。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9%,国有企业占21.75%,城镇集体企业占3.58%,外商投资企业占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3.6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88%,国有企业占11.54%,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3.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4%,灵活就业人员占1.82%,其他占14.13%;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89%,租赁住房占4.0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6%,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4.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比例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1%、16.8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44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万笔(35笔)0.13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5亿元。其中,市中心15.02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0.73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4万笔.24亿元,贷款余额.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4%、20.79%、21.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35%,比上年末增加4.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6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7%,比上年增加12.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陆续出台支持困难企业暂缓缴存、缓解一线防疫职工和受疫情影响职工还款压力等系列助企惠民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促进企业办理缓缴手续,我中心通过邮箱受理缓缴企业申请资料,运用网络平台逐级审批的方式,审核企业缓缴手续,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完成审批,1日内为企业办结缓缴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缓缴手续企业5家,缓缴职工人,缓缴金额万元。

2、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贷款发放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逾期、不征收罚息、不认定为失信。疫情期间共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贷款处理的贷款余额共.64万元,不作逾期贷款处理的应还未还本金75.6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没有变更。峰峰集团办理缴存手续银行增加兴业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年度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0元;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为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为元。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80万元。

3、提取、贷款业务增加条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暂停受理其贷款和提取申请。

4、根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号)要求,年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邯公积金办〔〕12号),老旧住宅小区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五年及以下的,贷款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媒体客服开发完成。倾力打造语音、图文、音像等多渠道、全方位的互动交流模式,为办事职工提供全流程交互式服务体验。

2、双休日“不打烊”深入开展。扩宽服务窗口办事的可选择的时间,开展双休日办公,有效缓解正常工作日拥挤和排队现象,为广大上班族开辟了假期绿色通道。

3、预约服务模式迅速推开。推出即来即办的“零等候”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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