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6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县城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和学位情况,经研究,现将县城中心城区年秋季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民办学校招生。县城中心城区的民办学校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四个统一”原则。县城中心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按政策控制班额。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六)严控区域外生源挤占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县城中心城区小学生源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严控区域外生源挤占县城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二、入学相关要求: (一)按法定年龄入学。小学一年级年龄截止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注册学籍的儿童,具体以户口薄出生日期为准。 (二)公办中小学按划定区域招生。 1、报名时间及方式:6月25日-7月10日,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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