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湖南省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名,其中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含铁路运输检察院)招聘68名、各市州人民检察院招聘名、基层人民检察院招聘名(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年5月29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年5月29日后出生)以下。原已在检察机关工作满1年(年5月29日前上班)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年5月29日后出生)以下; (四)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职);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和身体素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行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可放宽至普通高中毕业。放宽范围依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61号)确定(见附件二)。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案件的记录工作; (二)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 (三)其他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通过湖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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