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和《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衡阳市第一中学、衡阳市第八中学、衡阳市铁一中学、衡阳市第九中学和衡阳市华新实验中学等5所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三、招聘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年龄要求 符合在岗教师"绿色通道"条件报考人员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年龄原则上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同学科中职教师资格证与高中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者或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毕业专业(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为准)、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上岗之日起计算);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8.在读的非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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