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5/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慈善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开展了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收到慈善捐款元,现将名单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从9月22日至9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对以下公示情况存在异议的,请予举报。

举报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