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善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开展了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收到慈善捐款元,现将名单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从9月22日至9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对以下公示情况存在异议的,请予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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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慈善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开展了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收到慈善捐款元,现将名单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从9月22日至9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对以下公示情况存在异议的,请予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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