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南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在泉溪派出所和咸塘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破获两起涉毒案,缴获少量冰毒,犯罪嫌疑人肖某、肖某波、肖某军、陈某等四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黄某民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以来,集打斗争“冬春攻势”进入攻坚期,为破解基层警力不足难题,进一步提高实战效能,衡南县公安局根据实际将辖区分四大“战区”队所合成作战,向突出违法犯罪发起“总攻”。 3月初,洪山派出所民警工作中获得线索:年2月14日晚上,洪山镇扬名村村民肖某纠集多人在该镇某宾馆吸毒。 民警围绕该线索迅速开展大量调查工作,查清其他人分别是陈某、肖某波、肖某军,其中陈某有吸毒被处罚前科,该四人均为货车司机,从外号叫“眼镜”的男子处购买过毒品,“眼镜”就住在衡花公路某处。 为将五人同时抓获,洪山派出所迅速向“战区”泉溪、咸塘派出所寻求支持。年3月16日上午,洪山所联合泉溪所、咸塘所,对五人进行布控和抓捕。下午17时许,肖某、肖某波、肖某军三人在各自的货车上被抓获,陈某在往洪山街逃窜的时候被民警前后拦截抓获。晚上19时许,洪山所集中警力,在洪山镇珍珠村将“眼镜”黄某民抓获。 经查,肖某(男,29岁,洪山镇扬名村人)、肖某波(男,36岁,洪山镇陆德村人)、肖某军(男,33岁,洪山镇五塘村人)、陈某(男,30岁,花桥镇筛托村人)等四人均在各自货车、小车及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并从“眼镜”黄某民(男,41岁,衡山县开云镇人)处购买毒品。犯罪嫌疑人肖某、肖某波、肖某军、陈某对吸毒并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黄某民对吸毒并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