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衡南3月5日气温10℃~13℃,中转小雨

农村医疗一直都是农民特别关心的一点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

小病拖、大病扛,扛不过去亲人帮

这是一些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后的真实写照

不过,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有改观了...

国家卫生计生委结合部分地方实践经验,组织制定了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

对于农村贫困患者来说

负担可减轻了不少

县域内住院,患者可以“先诊疗,后付费”、分期付款。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参合)患者,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患者满足两个条件可以“先诊疗,后付费”。

此项《工作方案》目的是通过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从而减轻患者垫资压力。但享受此政策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

2、实施区域。

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

为了防止部分患者恶意拖欠住院费用,《工作方案》也指出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如此惠民的好消息,

告诉给身边的人吧!

来源:红网、网络综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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