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12月31日19时许,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学塘村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罗某(男)疑因家庭纠纷用钝器将其母亲谭某某、父亲罗某某击伤致死亡后,逃离现场。1月2日下午16时许,衡南警方在云南警方大力协助下,在云南大理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回顾

衡南县通报13岁学生锤杀父母案:已逃逸,父母不治身亡

通报称,12月31日下午6:40许,衡南县三塘镇学塘村湾塘组发生一起凶杀案。接到报警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公安、卫计及当地镇村干部赶赴案发现场组织救治和处置。公安机关初步核查,犯罪嫌疑人罗峰年出生(现年13岁),系三塘镇华星学校初一在读学生,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金花(现年45岁,系先天性弱智)、父亲罗积春(现年51岁)锤伤后,逃逸现场。经全力抢救,伤者谭金花、罗积春因伤势过重死亡。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破缉拿犯罪嫌疑人,当地党委政府已安排专人负责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如何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政府收容教养”是否落实到位?

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后,除了家长“管教”外,“政府收容教养”也是应对措施。然而,现实中“收容教养”措施却有不少问题。

其一,收容教养的条件过于模糊。尽管刑法规定“必要的时候”,但究竟什么时候才属于“必要”,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二,执行收容教养场所不够统一。有的地方将收容教养人员送进工读学校,而有的则是在少年犯管教所。

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是否应下调?

近两年,有关“是否应该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的讨论一直在进行。

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的学者指出,我国现在儿童辨认和控制能力有较大提高,部分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展示的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因此入刑年龄应该下调。

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还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应从其他方面入手干预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红网、澎湃新闻

编辑: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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