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衡南县公安局

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经济社会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年底,衡南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我局将集中优势警力,加大打击力度,集中破获一批犯罪案件,集中摧毁一批电信诈骗犯罪窝点,集中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对为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传授作案方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都将受到依法严厉打击。

二、公安机关将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覆盖、立体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做到宣传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农村,形成多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反诈宣传攻势,全力营造“铺天盖地、人尽皆知”的浓厚氛围,使识诈防诈意识深入人心,警民携手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三、针对冒充“公检法”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防止市民上当受骗公安机关特提示如下:1.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2.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传真、QQ等形式办案;3.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4.公安机关异地办案需通报属地公安机关配合,不会通过电话直接开展案件调查;5.公安机关不会要求公民进行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6.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更不会让公民进行转账汇款;7.公安机关不会要求公民提供银行卡验证码、支付宝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

四、凡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身份证或贩卖电话卡,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此,衡南县公安局正告正在组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出售贩卖个人、对公银行卡以及电话卡的违法犯罪人员,于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五、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群众斗争高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衡南县电信诈骗窝点以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或者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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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公安局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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