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01

蒸湘区

2月12日晚上7点,分局政委胡国平带领副局长陈磊、纪委书记康霞枫及治安大队民警到蒸水河西岸沿线和其他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当晚,分局共出动余名警力、21台警车分段管控,劝阻79人次,收缴烟花50余根、爆竹3卷。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02

高新区

2月11日,长丰派出所查处两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2人,收缴烟花爆竹8箱,劝阻违规燃放行为12起。

11日下午16时许,民警肖俊先带队巡逻至衡阳市高新区某小区门口时,发现有人在小区门口摆摊销售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邹慧对其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如实陈述,民警将邹慧带回所内,依法行政罚款元,涉案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11日晚上19时许,民警巡逻至衡阳市高新区某商铺时,发现门前堆放有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超市经营者刘健带至所内进行调查。经询问,刘健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如实陈述,民警依法对刘健处以行政罚款元,并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11日晚上20时起,民警黄楷带队在辖区开始巡逻,一旦发现有人准备违规燃放爆竹,立即予以制止,对烟花爆竹全部收缴,并对现场群众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03

石鼓区

除夕之夜,石鼓警方共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70余起,其中行政处罚2人,批评教育26人次,法制宣讲42人次。

年2月11日19时,接指挥中心派警称在湘江北路河边有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快警平台出警至现场,发现两名年轻男子正手持烟花在河边护栏处燃放,在上前制止的过程中二人拒不配合,并煽动围观群众起哄,民警立即将二人控制,带至人民路派出所。

经核实,二人分别名叫王某磊(男,20岁)、王某安(男,26岁)。在派出所内二人还未认识到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错误,并现场公然与出警民警对峙。值班领导肖远平得知后与值班民警聂勤对二人进行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衡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规定的宣讲,二人最终认识自己的错误。

考虑到二人长期在外务工,很少回衡阳市过年,不了解衡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的规定,并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犯此错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别对二人作出罚款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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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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