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防控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自即日起,本院将进一步采取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启用防疫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01来访接待工作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所有进入衡南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湖南场所码,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核验。 2.所有进入衡南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健康码、行程码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离开大厅。并请来访人自行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3.健康码、行程码、湖南场所码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者身体不适者,建议暂缓来访。 4.来访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请您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等候区避免逗留及聚集,并保持安静。 5.为有效控制和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当前防疫政策,温馨提醒: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通过来信、网络、电话办理业务,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衡人员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两天通过电话预约。 邮寄信件:请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邮寄至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登录网络: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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