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 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正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根据省住建厅在年7月28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没有贯彻执行到位的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整改到位。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以上调整的政策自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解释。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8月3日往期精彩回顾快讯!我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获得中央支持! 刚刚!阜阳又一地学区划分公布! 明确了!9月1日起施行 安徽中小学生有福了!教育厅最新回复! 仙女都在看点点点,赞和在看都在这儿!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