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衡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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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同窗好友,却因一时的不愉快持刀相向。日前,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贺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贺某与被害人廖某同为衡南县第三中学的学生,两人平时关系较好。今年4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贺某与被害人廖某及同学李某等人在学校操场上玩耍。被告人贺某因对廖某播放的歌曲不满,便对廖某进行辱骂。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并伴有肢体冲突,但被在场的李某等人劝阻。

  被告人贺某返回教室,想到自己平时与廖某关系较好,此时却因为自己的一句玩笑话,廖某竟对自己大打出手,便心生怨气,决意报复。被告人贺某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又返回操场对廖某进行挑衅,两人再次发生打架。期间,被告人贺某从裤袋内抽出水果刀朝廖某的背部刺了两刀。李某等人见状,迅速将被告人贺某制服,并将廖某送往医务室。被告人贺某见事态严重,将水果刀丢弃后迅速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廖某所受损伤主要为右侧胸背部刀刺伤、右侧开放性血气胸、肺刺伤,符合锐器(如刀具等)作用形成。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贺某已与被害人廖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贺某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廖某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于中国新闻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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