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那个医院治疗白癜风好 http://m.39.net/pf/a_4766939.html

核心裁判观点:

本案中,经原审法院查明,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原系陆小平之父陆秀益所有。上世纪50年代初陆秀益离开原籍衡南县三塘镇群益村上山塘组(年5月调整划归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管辖),到衡阳市线带厂工作并转为城镇户籍,陆小平出生后一直随父母在衡阳市生活,亦为城镇居民。年,陆魁春经陆秀益同意,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陆秀益的旧房建设新房,衡南县政府为陆魁春颁发了号证。年1月,陆秀益去世。可见,陆秀益作为非群益村村民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因陆魁春对原房屋拆除已经丧失,陆小平作为陆秀益的继承人亦丧失对该土地相关权利的承继,故衡南县政府的颁证行为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请求撤销号证,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案件来源:

案号:()最高法行申84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概况:

陆小平申请再审称:1.再审申请人并不是对南政()土建许字第号《衡南县城乡个人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以下简称号证)项下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主张权利,而是请求对衡南县政府颁发给陆魁春的号证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再审申请人与号证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本案未进行实体审查违法。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确认号证违法并予以撤销;确认雨母山乡政府与陆魁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并判令其重新与陆小平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经原审法院查明,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原系陆小平之父陆秀益所有。上世纪50年代初陆秀益离开原籍衡南县三塘镇群益村上山塘组(年5月调整划归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管辖),到衡阳市线带厂工作并转为城镇户籍,陆小平出生后一直随父母在衡阳市生活,亦为城镇居民。年,陆魁春经陆秀益同意,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陆秀益的旧房建设新房,衡南县政府为陆魁春颁发了号证。年1月,陆秀益去世。可见,陆秀益作为非群益村村民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因陆魁春对原房屋拆除已经丧失,陆小平作为陆秀益的继承人亦丧失对该土地相关权利的承继,故衡南县政府的颁证行为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请求撤销号证,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一、二审裁定驳回陆小平的起诉,并无不当。陆小平再审请求确认雨母山乡政府与陆魁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并判令其重新与陆小平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陆小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陆小平的再审申请。

从最高院的裁判规则可以看出,作为已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来说,要想保住宅基地用房?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无论如何,宅基地上的房屋千万不能拆除,因为一旦拆除,你再也没有资格建造!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私有财产,一旦房屋拆除,你所有的权利将清零;

2、如果老房子的确是以及破烂不抗了,建议你维修,加固,否则,房子塌了,一切权利将清零;

3、如果你是继承父辈的宅基地房屋,虽然宅基地无法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合法财产,仍然可被继承,只要房屋不倒,权利就在,因此,同样建议你修缮房屋,以免某天房子塌了,权利也就没了!

4、最后,若你已是城镇户籍,而父辈还在农村生活,建议孝顺一点,乘父母健在,给父母建一个好点的房子,改善一下父母居住环境,同时这房子也是留给你自己的。

  :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蓝潮永律师是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共漳州市委法律顾问,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律师执业2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业务能力,被评为首届“漳州市优秀律师”。

  蓝潮永律师团队业务范围:1、常年法律顾问;2、行政争议;3、土地房产;4、建设工程;5、合同审查及履约监督;6、民间借贷;7、交通事故赔偿;8、股权设计及纠纷处理;9、投融资及危机处理;10、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11、财富传承及税务筹划;12、投资移民。

     邮编:

  E-mail:

qq.   个人网站:www.lanchaoyong.   移民网站:   友情提示:1、网络咨询由律师助理负责解答;2、如果需要蓝潮永律师本人亲自解答,请拨打蓝潮永律师的手机()或者到南州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需预约);3、不受理短信咨询和QQ咨询;4、不接受刑事辩护、离婚、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咨询及案件代理。

更多信息,请长按识别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