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广大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年度(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根据陇南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陇南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年,即元/月。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年月平均工资。自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元/月的三倍)*3=元/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双向不超过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双向不低于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要求,年度陇南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达到10%以上,不超过24%。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3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