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申报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清住建发〔〕1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年度购房契税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二手房交易)签订网签合同已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年10月15日至年2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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