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脱贫攻坚

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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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残疾人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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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

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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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尚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证件〉,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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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控制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同时,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编辑

王祉丹

责编

李志贤

蒋蕾

主编

夏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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