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及中共衡阳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衡南县于年8月15日开始,全面受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个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一、申请所需材料:(一)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和经办人员签字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和经办人员签字的复印件)。 3.转业志愿兵(士官)安置表或退役士兵安置表、安置介绍信等原安置部门安置时的凭证(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和经办人员签字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可以到原单位、原单位主管部门、原单位所在社区(留守处)、原安置地人社部门、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找;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由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档案丢失证明,并由本人写清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管、证明人等),经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核实。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3.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缴费记录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缴费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 以上表格资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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