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历史沿革

年5月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年第18号   年5月6日   施行

年5月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年第18号   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年第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关于慧税研究院

年5月1日慧税研究院启动研究项目全新升级,紧紧围绕财税法规高效应用研究方向,持续完成全量财税法律法规应用知识的整理。感谢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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