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朋友有难,

本应鼎力相助,

但是有些忙却是万万不能帮的。

事故发生后,本应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拨打电话报警,但有人却选择了一种错误的方式——在单方肇事后找人合谋商议顶包,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没想到的是,不仅自己没能逃脱,还害了顶包的同事!!

5月7日早上8时许,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云集中队接报称:县城云集镇新修的泉富小区路段,发生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民警李擂等赶到事故现场见伤者生命垂危,来不及等急救车赶到,用警车立医院救治。

在事故现场勘察处置中,一名站在肇事车边的男子说车是他开的,并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和行车证,民警将此“驾驶人”罗某通连车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询问中,罗某通慌张的表情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有意要罗某通将当日从起床到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详细情况说清楚。罗某通在叙说中心神不宁,而且对现场情况与民警现场勘查所掌握的情况存在明显的出入。

云集中队长武少雄召集办案民警对诸多疑点进行分析,判定此“驾驶人”罗某通有“顶包”重大嫌疑。于是,重新调整对罗某通问话方式,通过政策攻心、陈述厉害关系,加大询问力度,最终这位“驾驶人”终于说出为同事罗某平“顶包”的实情。

中午10点20分,肇事者罗某平在民警传唤下归案,在事实面前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和找人“顶包”的违法经过。

原来,肇事者罗某平与“顶包”者罗某通同在一个单位上班,罗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日早晨7点多钟,罗某平开同事罗某通车出去吃早餐,途径云集镇泉富小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无证开车的法律责任和规避对保险理赔的影响,乘此路段无监控又无人看见之机,迅速打电话找同事罗某通“顶包”,而“顶包”者罗某通以为就是撞伤人的交通事故,只是赔钱了事,就同意充当这个角色,没想被机警的民警识破。

“5.7交通事故”伤者转院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5月8日早晨死亡,案件已移交衡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受理。

目前,肇事者罗某平已于事发当日行政拘留,“顶包”者罗某通已交由当地云集派出所另案查处。“5.7交通事故”案仍在调查处理中。

普法时间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并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联系或预谋他人,将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给他人顶包。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但并不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交通肇事行为人如果找人顶包后,“顶包人”到达现场而肇事人离开现场的,肇事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法》有关规定处罚;如果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交警蜀黍提醒!!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或“”电话进行报警;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如若想逃避法律制裁而找人“顶包”,不仅驾驶员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替其“顶包”者也因严重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将一并依法查处!

◆来源

衡阳新闻网

◆编辑

徐乐萌

◆责编

魏臻臻

◆三审

张文凯

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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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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