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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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省委委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荐国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串供和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李荐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践踏法律,为官不廉,家风不正,亲清不分,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处分,一并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李荐国简介李荐国,男,汉族,年3月出生,湖南衡东人,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年4月2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荐国受贿案。.07—.07衡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科干事.07—.08衡阳师范专科学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08—.05共青团衡阳市委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05—.01共青团衡阳市委研究室主任.01—.10共青团衡阳市委青工部部长.10—.11共青团衡阳市委副书记(其中.03—.11挂职任衡南县副县长).11—.06共青团衡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06—.02衡阳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02—.08衡南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08—.09衡南县委书记.09—.09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09—.03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03—.03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03—.04娄底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04—.05娄底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05—.03娄底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03—.01娄底市委书记.01—.12娄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2—.09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一届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来源:三湘风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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