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政办发[]5号)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有关精神,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县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序号 房源名称 地点 套数 备注 1 幸福家园 县城云集镇 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幸福家园预留少量物业用房,其他项目预留1套。 2 大岭廉租住房 三塘镇 72 3 谭子山廉租住房 谭子山镇 48 4 江滨廉租住房 江口镇 72 5 莲峰廉租住房 宝盖镇 48 6 黄竹廉租住房 冠市镇 48 7 总官廉租住房 花桥镇 60 8 洪山廉租住房 洪山镇 48 9 蒸市廉租住房 近尾洲镇 48 10 车和塘廉租住房 向阳镇 60 11 振兴廉租住房 茶市镇 72 12 相市廉租住房 相市乡 48 二、申请对象 1、有房源的乡镇,申请对象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和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2、无房源的乡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异地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分配原则 1、集中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集中时间、统一申报。 2、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再保障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 3、特殊照顾原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伤残军人家庭、重疾重残家庭、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劳动模范、县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计划生育优待家庭以及重点工程拆迁户等,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居委会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相关表册,并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婚姻状况等情况证明;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工作未满5年的证明、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优先选房和异地配租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请时间:年6月1日至年6月20日。 五、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为每月1元/平方米,不分楼层差;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其余对象按市场租金的70%缴纳,均计算楼层差价。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标准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六、分房时间 各项目单独组织分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1、申请对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 2、申请对象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等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予受理;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限期退还房屋,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特此公告 衡南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 举报衡南县监察局 衡南县房产局监察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 年5月22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