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小编从9月19日召开的

全县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

9月31日前

我县电动车登记系统建设及

场地、牌证准备工作须完成

这标志着我县电动车即将进入“有牌时代”

据了解,从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我县将在三塘、谭子山、云集、向阳、茶市、泉溪、咸塘、鸡笼、松江、廖田、泉湖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防盗登记上牌工作。自年起,进入长效登记上牌管理阶段,对新购买的达标二轮电动车,由电动车销售商带牌销售,依法收取相关牌证工本费。

我县电动车登记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

(一)本县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在本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按规定领取标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凡是以蓄电池作为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是电助动功能的车辆,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凡是年12月31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在本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

2、自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电动车,实行带牌销售,在购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规定缴纳牌证工本费、防盗保险费。

(三)两轮燃油助力自行车及四轮车不纳入登记范围,按现行法律法规予以查禁和取缔。

衡南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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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莉萍

编辑:李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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