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正式开始,网报时间为6月19日至25日,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准教师们不要错过↓↓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 6月19日至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 2.受理时间: 6月27日至30日(周三至周六),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北京市教委网站“通知公告”栏)。
3.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都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可在其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址”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受理地点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北京市教委网站“通知公告”栏)。
4.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具体样式由各区级认定机构自行规定。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下述8项材料如何准备请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查看通知公告。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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