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聚焦全省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资助自然科学及与自然科学相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积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2号)和《关于印发〈-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科计〔〕21号)要求,现将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年度省自科基金资助体系及各项目类别申报条件见《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第六和第七部分。2.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有特殊规定,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