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是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已于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在此,特倡议从我做起,加强《办法》的学习与宣传,自觉履行《办法》规定的义务,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自己的力量。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底,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污染,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此,我们倡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广大使用者要养成良好习惯,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瓶、罐、桶、袋)集中收集起来,主动交到就近回收点(农药经营店),不随意丢弃至田埂旁、沟渠边。同时杜绝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起来后焚烧及丢弃在生活垃圾中,避免对土壤、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确保田净、渠美、水清。请全县广大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动自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而努力奋斗。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年6月6日 来源: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张木兰 一审:李颖婕二审:刘友元三审:张扬 投稿邮箱:hnx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