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衡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该案是根据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于3月26日在三塘法庭加挂“衡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牌子以来,审理的首例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 原告李某某,女,年10月生,与被告陈某某系父女关系。年4月被告陈某某与原告李某某之母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陈某某每月支付元抚养费。事后,陈某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年2月原告李某某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某一次性抚养费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被告陈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为确保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少年法庭选择一位有丰富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和一名在县妇联工作有丰富妇女儿童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与庭长组成合议庭。 庭审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从情、理、法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父女矛盾化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某自愿在年4月8日前付清年4月至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元,年4月以后被告陈某某每月30日之前支付抚养费元和全部学费至小孩成年。 至此,衡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挂牌以来,首例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